张贤升牧师:以学立本 以行践诺 做新时代合格教职人员
编辑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6-08-28 15:19:30 浏览:127
以学立本 以行践诺 做新时代合格教职人员——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
四川省基督教协会 会长
张贤升牧师
作为一名基督教牧师,我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信仰、以赤诚之心服务信众、以责任之心融入社会。近期参与 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 暨 “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治意识” 教育活动,特别是见证全省基督教界签订 “七不” 承诺书的庄重场景后,我对教职人员的使命担当有了更深刻的认知,也明晰了宗教与国家发展、社会法治的紧密联系,现将心得总结如下:
一、学法规,明底线,筑牢法治信仰根基
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更是宗教活动的根本遵循。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但权利行使必须以守法为前提。通过系统学习《宪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我深刻认识到,宗教活动绝不能脱离法治轨道,教职人员更应带头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。我们要坚决摒弃 “宗教高于法律” 的错误认知,清晰界定宗教活动的边界与底线,无论是场所管理、活动开展还是教义阐释,都需严格依法依规,将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轨道。学法不仅是掌握条文,更是树立法治思维、强化法治信仰,唯有心中有法、行有所止,才能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。
二、守戒律,正身心,坚守教职人员初心
诫命是宗教的内在规范,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、同向而行。基督教诫命倡导向善、守正、利他、奉献,与 “七不” 承诺中崇俭戒奢、正信正行的要求高度契合,是教职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。“守戒律” 绝非形式约束,而是内心的自觉与坚守。我将以戒律为尺,时常检视自身言行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;坚守教义中的真善美,摒弃私心杂念,不利用宗教谋取私利,不做损害基督教形象、伤害信众感情的事,以严守戒律的实际行动守住初心本色。
三、重修为,提素养,践行宗教服务使命
良好的修为是连接信仰与实践的桥梁,是服务信众、奉献社会的核心能力。“重修为” 既要修心,也要修行;既要提升宗教素养,也要增强综合素质。信仰修为上,深研教义教规,挖掘其中崇俭戒奢、劝人向善的精髓,以纯正信仰引领信众正确看待信仰与国家、生活的关系;道德修为上,践行仁爱、宽容、奉献理念,关爱信众、帮扶弱势群体,积极参与公益慈善;能力修为上,主动学习国家政策与服务技能,提升沟通协调、化解矛盾的能力,更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。
四、树形象,作表率,彰显宗教正面风采
牧师的言行不仅代表个人,更关乎基督教团体的整体形象。“树形象” 要求我们以自身言行作表率,展现爱国守法、崇德向善的风貌。我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,坚决抵制违法犯罪与分裂破坏言行,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;以文明理性的态度对待信众与社会各界,传播正能量,引导信众爱国爱教、遵纪守法;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,参与乡村振兴、社区服务等事业,以实际行动彰显基督教的积极作用,树立新时代教职人员的良好形象。
五、铸意识,担使命,融入国家发展大局
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治意识是教职人员的思想根基。铸牢国家意识,就是牢记公民身份,热爱祖国、维护国家利益;铸牢公民意识,就是正确行使权利、主动履行服务社会的义务;铸牢法治意识,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引导信众树立法治观念,自觉抵制非法活动,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。
此次教育活动是一次思想洗礼与责任唤醒。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,践行 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 要求,恪守 “七不” 承诺,铸牢 “三个意识”,以虔诚信仰、纯正品行、务实行动,推动基督教中国化,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、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全部力量。

